1、委托人必須仔細閱讀并遵守拍賣人的拍賣規則,并對自己參加拍賣活動的行為負責。
2、委托人委托拍賣時,若為自然人,必須持有效身份證或護照或中國政府認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并與拍賣人簽署《委托拍賣合同》;若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持有效注冊登記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合法授權委托證明文件,與拍賣人簽署《委托拍賣合同》。
3、委托人就其委托拍賣標的不可撤銷向拍賣人及買受人保證:
①其對該標的擁有絕對的所有權或享有合法的處分權,對該標的的拍賣不會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益(包括著作權權益),亦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
②其已盡其所知,就該標的的來源和瑕疵向拍賣人進行了全面、詳盡的披露和說明,不存在任何隱瞞或虛構之處。
③除拍賣人與委托人約定無保留價的標的外,所有標的均設有保留價。保留價由拍賣人與委托人通過協商書面確定。保留價數目一經雙方確定,其更改須事先征得對方書面同意。
4、拍賣人對拍賣日期、拍賣地點、拍賣場次、拍賣條件、拍賣方式以及通過圖錄、新聞媒體或其它載體對任何標的作任何內容說明等事宜擁有完全的決定權。
5、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除委托人與拍賣人另有約定外,委托人同意拍賣人在成交價款中按成交價百分之五扣除擁金并同時扣除其他各項拍賣費用;拍賣未能成交,委托人同意拍賣人向其收取未成交手續費及其它各項拍賣費用,未成交手續費的標準為該標的保留價的百分之三。
6、買受人向拍賣人付清全部成交價款,委托人負責向買受人進行標的移交及協助買受人辦理權屬登記手續,標的移交及買受人權屬登記完成即為移交結束,拍賣人應自移交結束起5天后將扣除拍賣傭金及拍賣費用的成交價款以人民幣方式支付委托人;如因委托人原因,標的未能成功移交,或買受人無法辦理權屬登記的,責任由委托人承擔,如買受人因此發起訴訟的,委托人承擔法律責任。
7、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委托人須繳納有關稅費的,委托人應在移交結束3天內完成繳納稅費義務,否則拍賣人有權從成交價款中扣除相關稅費,代委托人向相關部門繳納。
8、標的在委托時移交拍賣人保管的,如標的未能成交,委托人應自收到拍賣人領取通知之日起5天內取回該標的(包裝及搬運等費用自付),并向拍賣人支付未拍出手續費及其他各項費用;逾期未取回的,委托人須向拍賣人支付的保管費用,并自行承擔標的在代保管期間可能損毀的風險。